北京市基金会章程:总则、宗旨与指导思想详解
北京市基金会章程:总则、宗旨与指导思想详解
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第二条 本基金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登记与管理机关
这个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为北京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教委。如此便明确了基金会的监管主体。可确保基金会在法规框架内开展活动。这种管理设置,体现出政府部门对教育公益事业的重视。也使基金会在规范中稳健发展。
登记管理与业务指导相分离。如此双管齐下。能让基金会在遵循法规之时。更精确地对接教育业务。切实彰显教育公益的力量。推动教育实现更好发展。
理事决策规范
如果基金会理事个人利益和基金会利益存在关联,那么该理事就不得参与相关决策。这样的规定避免了理事因个人私利对基金会利益和决策造成影响。如此一来,基金会决策的公正性便得到了保障。
校内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理事,这原则上是职务行为。会随职务变动而变更。这样能保证理事结构与学校职能部门动态适配。进而让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还能使基金会管理更灵活高效。
任职限制条件
曾在被依法撤销登记的基金会里担任关键职位的人员。若其对此负有个人责任。并且自撤销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那么这个人就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重要职务。这么做是为了防止有不良记录的人给本基金会带来风险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要由中国内地居民来担任。这个人不能兼任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这样做能保证法定代表人全心全意为本基金会负责。还可以确保基金会运营有直接监管。责任也能够落实到位。
接受捐赠规则
基金会接受捐赠时,需遵循法律法规。还要契合章程宗旨,也要符合业务范围。这样做,能确保捐赠使用合理,能确保捐赠使用合法。能让捐赠与教育公益目标相契合,能让捐赠切实花在关键处。
同时,慈善项目需设计得合理。要与基金会宗旨和章程相契合。如此一来,能提升慈善项目的有效性。也能提升针对性。还可切实满足教育领域实际需求。进而让公益效果实现最大化。
财产使用与公开
基金会依据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财产。其年度支出遵照国家规定。这确保基金会资源得以合理配置。资金能用到最需之处。不会被随意滥用。
开展公益资助项目,要公开项目种类。要公开申请程序。要公开评审程序。如此可让公众监督。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捐赠人能提意见建议。这些举措提升了基金会透明度。这些举措还提升了基金会公信力。
年度审计与注销清算
业务及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理事会会在3月31日前审定相关事项。年报需进行财务审计。换届需进行财务审计。更换法定代表人同样需进行财务审计。如此确保了基金会财务规范且完整。
基金会终止得按程序来。程序包括向主管单位上报审查。还要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后剩余财产有明确处理办法。能确保财产合理流转。
章程修订有明确规则。章程解释同样有明确规则。这些制度可确保基金会持续稳定运作。这些制度还能确保基金会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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