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 年出生于河南林县,他的法学之路及多部专著介绍
1932 年出生于河南林县,他的法学之路及多部专著介绍
刘文华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1932年6月13日出生于河南省林县(林州市)1955年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法律系195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研究生班1958—1
在中国法学学术领域范围之内,存在这样一位从事学术研究的人,其运用自己一生之中全部的精力,促使经济法学这一学科得以创建并且不断向前发展,从工厂的生产车间开始,一直到大学的授课讲堂,他个人的人生经历发展轨迹,见证了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充满波折、弯曲、复杂的发展进程。
早年求学经历
这位青年于1955年从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之后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攻读研究生,那个年代法律教育深受苏联模式影响,课程设置偏重传统法学理论,他在人大求学时,进行了民法基础理论的系统学习,这为他后来创立经济法理论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1957年,他完成了研究生学业,当时,中国法学教育正面临调整期,原本,他计划从事教学研究,然而,因应当时国家政策的变化,他未能立即进入高校工作,这段特殊经历,让他对法律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距,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企业工作生涯
1958年起,至1979年止,他于工业企业工作时长整整达二十一年,这段经历使他对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企业运作模式有了深入了解,身为生产科长,他亲身经历到企业所面临的各类法律方面的困境,尤其是当时专门用于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处于缺失的情势 。
长时间于企业一线进行实践,致使他积攒了充裕的经营管理经验,这些经历促使他察觉到,中国急切需要构建一套契合国情的经济法律制度,这段特别的人生磨砺变为他后来探究经济法理论不可缺少的实践根基 。
重返教坛
1979年年底,中国法学教育开始恢复发展,他回归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进行任教,此时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国家急着要构建经济法律体系,他以敏锐的洞察力抓住了这一历史契机,把研究重点转向新兴的经济法领域。
教学进程里,他察觉到传统形式的法学教材,已然不具备契合市场经济发展趋势所需的能力。所以,开启对适宜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诉求新教材展开编写的实践。他担任主编的《经济法基础理论教程》,变为国内广泛通用的教材,给经济法这类学科的建设,带来了程度深且影响久的作用与效果。
学术成就
于1993年,他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批,进而成为新中国首位经济法博士生导师,此资格的获取,标志着经济法作为独立学科的地位正式得以确立,到2007年时,他总共培养了50名经济法博士生,这些学生如今都已然成为中国法学界的中坚力量 。
他撰有专著《中国经济法基础理论》,此专著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理论体系,在该书中所提出的诸多观点被后续立法予以采纳,其对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经济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社会贡献
他担任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长,除了教学科研,还积极推动学术交流,他组织了过多场重要学术研讨会,促进了理论与实务界的对话,这些活动为完善北京市地方法规提供了智力支持。
他担任北京培黎职业学院的院长一职,他致力于职业教育的发展,他提出了“法学教育应当服务社会实践”这样的理念,该理念推动该校形成了注重实务的人才培养模式,这种教育理念对法学教育改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晚年传承
现在,这位九十岁的学者依旧在教学一线坚守着,为博士生去讲授经济法基础理论,他的课程着重把理论跟实践相互结合起来,常常会引用自身企业工作阶段的案例,从而让学生对于经济法的现实运作有着更为直观的理解。
他对经济法理论的创新以及发展极为重视,鼓励年轻学者依据中国实际去开展研究。在他的认知里,中国经济法理论得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这种观点对他学生们的研究方向产生了深深的影响。
这位有着法学专业学识的人的一路学习钻研经历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启发感受呢?在如今全方位地推进依法治理国家的这种情形之下,现在的我们应该以怎样的方式去承接并进一步发展那些过去年代里法学家们所遗留下来的学术方面的财产呢?要是您愿意的话,欢迎在评论的区域之内去分享您个人的看法见解,要是您觉得这篇书写而成的文章具备一定的价值意义,那就请用点赞的行为来给予支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