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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晚王雷做客河南大学法学院,谈民法典中的法治思维

5月24日晚王雷做客河南大学法学院,谈民法典中的法治思维

撰稿:戴以宁  摄影:崔书馨5月24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雷受邀做客河南大学法学院,在模拟法庭为我院师生作题为“民法典中的法治思维”的学术讲座。

为何民法典的学习,不可以停留在书本之上呢?一场法学教授开展的讲座,给出了十分生动的答案。。

民法典与实践结合

讲座里,王雷教授直接开门见山地指出,学习民法典得紧密关联现实生活,他借北京市海淀区一个真实房屋租赁案例,展现法律条文在实际纠纷里怎样发挥作用,案件中双方对合同中“宠物”一词理解不一样,这恰好表明法律解释要结合具体情形。

采用了这种案例教学方式之后,在场的学生能够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知识的应用场景,好多同学都表示,借助实际案例的办法去理解有关法律概念,相较于只是单纯背诵条文而言,更加容易掌握其精髓,而这种教学方法在法学院教学当中正获取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市场经济中的自由界限

于市场经济范畴之内,民事主体得去把握“法不禁止即自由”此一原则。王雷作出强调,此处所谓的“法”需进行辩证理解,其内涵伴随社会进展持续更新。市场主体既要充分地行使权利,也要明确行为的边界。

这种有助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法治思维,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及时了解最新法律法规,以此确保商业行为符合规范,同时,也要勇于在法律未禁止的领域进行创新探索,最终推动经济发展。

公权力的规范运行

政府部门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王雷指出,公权力机关呢既要防止乱作为,又要避免不作为,在市场经济里,政府要找准自身定位,既要维护市场秩序,还要尊重市场规律。

这一观点,对法治政府建设,有着重要意义,政府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以及程序,来行使权力,同时,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进而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

婚姻家庭的和谐维护

婚姻家庭编于民法典里特别着重强调“家和万事兴”的价值导向,王雷持有这样的看法,这既是一种传统美德,同时也是重要的法治思维,法律在对家庭关系予以调整之际,会加以注重维护亲情伦理,进而促进家庭和睦。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情形当中,法院于处理家事纠纷之际,也越发注重调解这一行为,竭力去化解家庭矛盾。这般的处理方式,更加契合我国重视家庭伦理的文化传统,并且对社会和谐稳定也颇具益处 。

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民法虽是以权利作为本位的,然而王雷却提醒要留意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的协调统一,权利的行使并非是没有限制状况存在的,是需要兼顾他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这种平衡思维是体现在民法典各个章节当中的。

在日常的生活当中,我们既需要有勇气去维护自己本身合法权益,又要自觉地去履行法定的义务,比如在合同履行以及邻里关系这类场景情况下,都得把握好权利行使出来的界限,达成各方利益的平衡。

法学教育的实践导向

进行与谈环节时,多位教授着重强调了实践对于法学学习所具有的重要性,徐英军教授补充说明了意思自治同公序良俗之间的关系,樊涛副教授探讨了民法典里有关规定的完善空间,这些讨论都展现出法学理论跟司法实践的紧密结合。

讲座临近结束的时候,身为持讲之人的岳红强教授进行了总结,并且明确指出,对于民法典展开学习,是需要放置在整个法治体系这个范畴之内进行一番考量的。而存在于这般情形下的宏观视角,是能够帮助学生构建系统化的法律思维的,进而能够为其在往后从事法律相关工作之时打下坚实的基础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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