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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对赌条款与股价挂钩存风险,专家呼吁重视

华夏时报:对赌条款与股价挂钩存风险,专家呼吁重视

华夏时报记者陈岩鹏北京报道  “与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挂钩的对赌条款,无论在签署形式上怎样规避,都应在事后认定为无效条款。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_中国人民大学副院长_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二级市场股价常被作为对赌协议的参考依据,在资本圈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这些协议的订立方式多种多样,都试图绕过监管部门的视线。然而,这样的做法真能够顺利实现吗?这不禁让人心生疑问。

新型对赌协议挑战显现

我国资本市场近期涌现了一些新的投资对赌协议,这些协议与二级市场的股价息息相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了一场研讨会,吸引了来自全国近十所高校的20位法律和财经领域的专家。在研讨会上,专家们以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为基础,对对赌协议领域中的矛盾和风险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强调了问题的严重性。这种新型协议对司法实践和证券监管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监管遭遇规避手段

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在上市前需解除四种对赌协议。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规避监管的行为时有发生。黄尹旭副教授指出,2021年上海高院审理的“首例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对赌无效案”中,法院判定对赌协议无效,主要因其违背了公共道德,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这反映出监管规则尚不明确,为资本提供了可乘之机。

默许行为加剧乱象

李游,这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副教授,他心里感到担忧,担心如果司法实践中某些行为得到了认可,投资者可能会误以为这是法律上的默认。这样的结果可能会加剧市场的混乱。然而,遗憾的是,目前这种行为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没有人能够准确预测哪些行为会被认可。这种不确定性对资本市场的稳定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

对赌协议异化危害大

郑佳宁教授,我国政法大学的著名学者,提出对赌协议正慢慢显现出变质的苗头。上市公司若签署这类与市值紧密相连的对赌协议,往往为了追求股价的短期上涨,而放弃了对长期发展的规划。此外,如果允许大股东和投资者在私下进行对赌,可能会降低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进而对公司治理的基础造成影响。

借鉴他国立法经验

《日本公司法》明确规定,若公司资金被非法用于赌博,该行为一律无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陈哲立教授对这一观点进行了深入阐述。我国可以借鉴这种严格的立法方式,借此防范资本的无序流动,确保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实现监管司法协同

与会专家普遍觉得,此类对赌协议与股权投资的基本原则并不相符。当下,我们务必严格禁止所有隐瞒信息的行为,并且要确立一个原则,即“上市后达成的对赌协议无效”。此外,加强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之间的紧密合作至关重要。最高法院已经发布了指导性案例,目的是为了统一裁判标准,证监会也在努力将监管条例提升到法律或司法解释的层面。唯有打破当前的恶性循环,资本市场方能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

当前资本市场的情况复杂多变,大家都在认真思考,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应该如何采取更有效的协作措施,为市场带来真正的稳定。别忘了点赞和分享,加入这场讨论,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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